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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税务登记证遗失登报指南

 
根据北京市相关法规,北京市企业税务登记证遗失后需通过登报声明作废并补办新证,以下是具体操作指南:
 
 
 
一、登报声明要求
1.报纸类型
需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如《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等。
部分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认可国家级报纸(如《人民日报》),但建议优先选择北京市级报纸。
 
2.声明内容
需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纳税人名称:与税务登记证一致的全称。
税务登记证件种类(正本、副本或两者)。
税务登记证号码。
发证日期及发证机关名称。
声明作废:明确注明“遗失声明作废”字样。
 
示例格式:
“北京××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MA01DP5W0B)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发证日期:2025年×月×日,发证机关:北京市××区税务局),现声明作废。”
 
 
 
二、补办流程
1.时限要求
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需完成以下步骤:
(1)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2)登报声明作废;
(3)提交补办申请。
 
2.所需材料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需包含报头或刊头)。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需提供)。
 
3.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税务登记所在区县的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
北京地区已实现“国地税通办”,可选择任一办税大厅办理。
 
 
 
三、费用及注意事项
1.登报费用
市级报纸费用约为200500元,具体根据版面及字数调整。
可通过报社或第三方平台(如“登报易”)办理,支持线上支付及邮寄报纸。
 
2.其他注意事项
保留凭证:登报后需保存报纸原件及缴费发票,用于后续补办。
及时补办:逾期未补办可能影响税务申报,导致罚款或企业信用受损。
信息一致性:声明内容需与税务登记信息完全一致,避免审核不通过。
 
 
 
四、常见问题解答
Q: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补办手续?
A:可以。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企业公章。
 
Q:登报后多久能见报?
A:通常12个工作日(如周一至周五提交,隔日或次日见报),具体时间以报社安排为准。
 
Q:税务登记证补办是否需要重新审核?
A:税务机关审核材料无误后,当场办结并核发新证。
 
 
 
如需进一步确认流程细节,可联系北京市税务局(电话:12366)或通过北京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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