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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处置声明
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原承租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乡XX村XX街XX号“XX”A座负一层,此前已拖欠巨额租金及房屋占用使用费,且《租赁合同》已解除,拟对存放在上述地点的遗留物品进行处置。如有遗留物品权利人,在见报后三十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XX“XX”D座306室商洽联系,逾期视为无主物品及放弃权利,特此声明。
联系人:郭XX,电话:1360106XXXX
声明人:北京XX投资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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