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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深圳市XX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深龙)应急执行催告〔20XX〕2XX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深圳市XX硅胶制品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XX年XX月XX日对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应急罚〔20XX〕DXX号),你单位尚未履行,在法定期限内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缴至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国库科(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账号:41022900040037XXXXXX。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账号:765359XXXXXX。开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账号:0020001274XXXXXX)。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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