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催收公告
如皋市XX实业有限公司、南通XX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如皋市XX装饰城市场、徐XX(身份证号:3202191969****1518)、范XX、陈XX(身份证号:3206221953****0193):借款人如皋市XX实业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7日向我借款,借款本金20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协议签订后,我依约全面履行了出借义务。为保证上述债务的顺利履行,由保证人南通XX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如皋市XX装饰城市场、徐XX、范XX、陈XX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由抵押人如皋市XX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并签订了抵押协议书。上述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迟迟未予还款。截止20XX年6月15日,借款人南通XX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尚欠我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2862.25元,合计4862.25万元。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如皋市XX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南通XX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如皋市XX装饰城市场、徐XX、范XX、陈XX立即履行担保责任,以清偿上述债务。
催款人:袁XX
20XX年XX月XX日
债权催收公告
深圳市XX实业有限公司,根据陈XX与深圳市XX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XX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陈XX将其享有的案号为(2014)揭普法民二初字第138号判决、(2014)揭普法民二初字第139号判决和(2014)揭普法民二初字第140号判决项下的债权转让给我公司,请以下债务人:广东XX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XX物流园有限公司、钟XX、余XX尽快向我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推荐阅读 |
-
2024-06-30
-
2024-05-26
-
2024-05-26
-
2024-05-26
-
2024-05-26
-
2024-05-26
-
2024-05-26
-
2024-05-26
-
2024-05-26
-
2024-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