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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债务公告
经安徽XX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20XX年07月15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南京XX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XX(南京)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清算组组长XX。债权人应在20XX年XX月XX日前向清算组(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XX号金城大厦X区XX楼;联系人:XX,电话:1735100XXXX)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XX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XX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另,20XX年09年04日上午9时30分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XX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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