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律师事务所,望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地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1109,电话010-XXXXXX,联系人:何XX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清算组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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