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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根据姚XX的申请,于20XX年5月17日裁定受理XXXX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选择清算组程序,20XX年10月17日指定江苏清心律师事务所担任其清算组对XX公司进行清算。
应申请人姚XX的要求,XX公司与姚XX就清算和解事宜进行多次协商未果,于2020年5月20日成立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XX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请XX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XX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询问;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地址:XXXXXXXX
联系人:张XX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特此公告。
XXXX有限公司清算组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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