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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公告
XXXXXXX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息代码:XXXXXXXX)股东会通过决议,拟以存续分立的方式设立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有限公司,就此告知债权人:
一、分立前的XXXXXXXXXX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XXXXXXXXX元;分立后的XXXXXXXXXX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XXXXXXX元、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XXXXXXX元。
二、除与本公司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外,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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