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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强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李敬强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212东方资产-阿克维隆等11户包-坤锋机械]号《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李敬强。请下列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李敬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李敬强
序号 贷款银行 借款人名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偿本金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偿利息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垫付费用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名称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新城道支行 唐山坤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7782384.98 1817330.53 0 冀-06-SME-2018-064
冀-06-SME-2018-064(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唐山市丰润区三润商贸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鑫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何文刚、马凤香、谷守保、刘爱芝、宋桂成、刘秀芝、宋震、宋阳、唐山坤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 冀-06-SME-2018-064(保1)、冀-06-SME-2018-064(保2)、冀-06-SME-2018-064(保3)、冀-06-SME-2018-064(保4)、冀-06-SME-2018-064(保5)、冀-06-SME-2018-064(保6)、冀-06-SME-2018-064(保7)、冀-06-SME-2018-064(抵)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通知及清单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文书规定计算。本清单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李敬强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刊登时间:2024_04_12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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