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登报易 我的订单 微信登报

首页 > 登报资讯
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公告_登报细则

作者_登报易
 
 
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公告登报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服务网点的管理,规范保险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稳步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销服务部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保监办”)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由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对保险营销人员进行管理,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保险营销服务机构。
 
第三条 营销服务部的名称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全称)××营销服务部。
 
第四条 营销服务部由保险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合理布局。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在其营业区域范围外设立营销服务部。
 
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公告第五条 设立营销具备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应当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符合其职能的办公设备和人员;
       (三)符合要求的固定场所。
 
第六条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应当向保监办提交一式三份下列材料:
       (一)设立营销服务部的申请文件;
       (二)营销服务部申报表;
       (三)营销服务部设立方案;
       (四)内部管理制度;
       (五)拟任职主要负责人简历及相关证明;
       (六)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
       (七)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第八条 设立营销服务部,或者变更名称、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和营业范围的,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者其分公司统一报经保监办批准,其中,申请设立或者变更名称时,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同意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 保监办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依法批准的,核发《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第十条 营销服务部应当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本应当悬挂在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保险公司撤销营销服务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交回《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对未经批准,未经登记注册,擅自设立营销服务机构,从事保险营销服务活动的,由保监办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违反本办法涉及保监办批准事项规定的,保监办视其情节轻重对保险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撤换负责人,依法予以罚款,直至收缴《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被收缴《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营销服务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其他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在本办法实施以前设立的农村代办站所和寿险营销部等服务网点均应当按本办法规范。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
 
 
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遗失登报要求
 
基层机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丢失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在省级以上报刊声明作废,由人身保险省级机构书面向湖南保监局报告,提供登报声明后方可重新申领。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登报模版
 
遗失声明:中国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XX支行不慎遗失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许可证编码:XXXXXX,声明作废。
 
 
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公告模版
 
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营销服务部
成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机构住所:XX市XX路XX号
机构编码:00000XXXXXXXXXX
业务范围: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收据等相关单证;
接受客户咨询和投诉;
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XX年XX月XX日
 
 
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公告登报方式
1、打开登报易网站首页、选择-报纸列表-选择报纸;
2、填写好登报内容、完成订单;
3、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登报格式请您参考“登报模版”。
4、登报易客服电话:010-56025888
5、登报易客服手机:15313350053(同微信)
6、登报易客服QQ:43609342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支持
登报流程
常见问题FAQ
订单查询
字数计算
登报类型
个人证件
企业证照
声明公告
综合信息
快速导航
报纸列表
报纸软文发布


以上信息;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做其他商业用途,若有不当信息或者侵犯了您的利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删改!

友情链接 : sci论文发表 评职称论文发表 淮南律师 企业工商查询 郑州宣传片制作 危机公关 梅州公务员考试 软文世界 上海律师

登报易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韩庄南大街111号-220091 电话(座机):010-56025888 手机(微信):18513487028 QQ:4360934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428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2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