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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冒用我公司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声明

作者:登报易
 
私刻公章冒用公司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法律责任概述
 
基本立场
私刻公司公章并冒用公司名义从事商业活动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罪名。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公司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因此,公司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报警、发出声明、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等。
 
法律责任详解
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可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责任
在民事方面,如果他人出具文件时加盖了私刻的公章,企业可能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可能需要面对诉讼,证明公章的真伪,并可能因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相对人利益受损而不得不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公司对策
公司发现公章被私刻后,应首先核实事实,然后迅速采取行动,比如报警、发布声明、在媒体上澄清事实等。同时,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登报示例01
对冒用我公司名义、私刻我公司公章行为的声明
近期,我公司XX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XX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发现有人私刻我公司印章,冒用我公司名义签订各类合同、文件,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商业信誉。
鉴于此,我公司郑重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冒用我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文件,我公司概不认可,一切法律责任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以及相关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均由责任
人自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XX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登报示例02
声明
我云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现有人通过私刻公章等方式冒用我公司名义从事商业活动,此举严重损害我公司利益,构成民事侵权,更是涉嫌刑事犯罪。在此,我们对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并发布如下声明:
1、我云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今未刻有“云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食品中试XX生产基地项目专用章”。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云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云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义开展业务。
3、任何与工程建设有关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设备租赁等的业务,请和云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联系,联系电话08XX-6716XXXX,联系邮箱:lichen17XXXX@163.com,联系人:杨XX。
4、声明前我公司已经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追究私刻印章行为人的责任。将立即报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云南省权威媒体上登报声明我公司无“云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食品中试GMP生产基地项目专用章”。5、敬请广大商业伙伴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或由此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声明人:云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结论
综上所述,私刻公章冒用公司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公司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立即采取法律允许的措施,以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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