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靖易
时间:2019-09-11
1、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证书。
2、学历证明书内容与原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毕业学校印章并有编号。学历证明书和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毕业证书丢失后,本人首先应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填写补办申请书,最后携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和本人有效证件到学校教务处学籍成绩科补办手续,学籍成绩科对情况核准后,即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4、《毕业证明书》补办办理方法如下:
(1)在地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的毕业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等基本内容(报纸原件请不要剪裁)。
(2)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写明学生个人基本情况及遗失原因等),有工作单位的,单位人事部门还要出具证明。
(3)填写《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4)本人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并张贴在申请表上)。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二面要复印,并张贴在申请表上。
5、毕业生证明书由教务处人员持有关材料到省教育厅审核办理。领取证书均须本人亲自办理,如本人不方便领取,可选择邮寄(邮费到付),收件人必须为证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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