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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银兴(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化仨顺农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化仨顺农业有限公司与华侨银兴(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6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HQYXZQZRXY2024-1NHSS号),华侨银兴(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宁化仨顺农业有限公司。宁化仨顺农业有限公司与华侨银兴(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化仨顺农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化仨顺农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华侨银兴资联系电话:18650069811,王风飞
宁化仨顺农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459249576,巫顺能
2024年3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编号 本金 欠息 担保人
福建省宁化昌源
燃料有限公司 HT9030230130000564《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9,800,000.00 10,725,349.10 林红年、林金琴、廖素华、巫英鹏、雷小英、巫瑞驰、巫顺辉、巫瑞武、廖丽娟、雷风平、王小英、林毅荣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8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化仨顺农业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债务人德宝雅特(福州)有限公司已裁定破产,利息暂计至2018年7月25日。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刊登时间:2024_03_20_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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