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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驰熠贸易有限公司与成都慧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通知
根据四川驰熠贸易有限公司与成都慧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0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四川驰熠贸易有限公司已依法将其对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成都慧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现四川驰熠贸易有限公司与成都慧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债务承继人或其他责任人等相关各方。要求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偿付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偿付义务人的承继人从通知送达之日起向成都慧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或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担保或其他法定或约定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债务承继人或其他责任人等相关各方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分立、合并、歇业、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主管部门及/其他责任人代为履行相应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通知。
转让方:四川驰熠贸易有限公司
受让方:成都慧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注:本次债权转让基准日为2020年11月30日,此后债务人、担保人、债务承继人或其他责任人等相关各方应支付给成都慧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计算。
附件:资产清单(债权资产清单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
序号 债务人名称 债权本金 案号 保证人名称 备注
1 贵州神马物资有限公司 本金2045.27万元、律师费317578元、诉讼费248466.78元及利息(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 (2014)黔高民商初字第40号 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马平、陈朝珍、张少琼 第一部分“神马项目”债权
2 贵州神马物资有限公司 本金19409155元、诉讼费139178.50元和利息(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 (2015)筑民二商初字第112号 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马平、陈朝珍、张少琼
3 贵州威马物资有限公司 本金2992.12万元、律师费267584元、诉讼费193222.45元及利息(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 (2014)黔高民商初字第56号 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马平、陈朝珍、马肖勤、马观梅 第二部分“威马项目”债权
刊登时间:2024_03_15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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