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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兰州九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周杰豪、阿拉善右旗贵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梁大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金昌合睿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兰民二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对贵司的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金昌合睿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从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见附件内容)。请您自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金昌合睿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公司兰州市安宁区乾金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巍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1.债权转让基本信息
转让方:兰州市安宁区乾金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096331890X
法定代表人:李巍
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122号好为尔大厦1001室
联系电话:18993106811
受让方:金昌合睿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2MACDH6PH8B法定代表人:朱少荣
住所地: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长春路金沙御园51号商铺
联系电话:18909457777
2.债权转让标的
借款人名称:兰州九林商贸有限公司
主债权金额:1120万元
利息:157.84万元(截止2015.3.20),及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全部利息,以及判决生效后未及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产生的迟延支付利息。
其他费用:律师费16万元、案件受理费98470元、保全费5000元
担保人姓名(名称):周杰豪、阿拉善右旗贵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梁大军
对债权予以确认的判决书编号:(2015)兰民二初字第117号
担保及抵押情况:自然人周杰豪、梁大军为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阿拉善右旗贵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金昌市宝运里新华大道北侧(面积13865.8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提供不动抵押,他项权证号:金他2014第102号。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债权转让通知书
报纸名称:国际商报
外文名称:INTERNATIONALBUSINESSDAILY
登报刊号:CN11-0118
邮发代号:1-30
发行地区:国内|国际
报刊级别:国家级
刊登时间:2023_10_31_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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