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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香恒联东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与盈迈贸易(广州)有限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香恒联东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香恒公司”)与盈迈贸易(广州)有限公司(下称“盈迈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香恒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盈迈公司。宁波香恒公司特公告通知及要求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盈迈公司已经作为下列债权的合法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盈迈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2月28日折合人民币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盈迈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及偿付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盈迈公司的授权代理人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盈迈公司授权代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号广州大剧院501;联系人:崔先生;电话:15914222632。
债务人名称:广州财兆贸易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小企业借款合同》2015040045
本金余额(元):4,481,926.35
担保人:王淑坤、蔡奕顺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债权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报纸名称:中国商报
外文名称:CHINABUSINESSHERALD
国内刊号:CN11-0088
邮发代码:1-18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报刊级别:国家级
刊登时间:2023_10_27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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