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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205破22号
本院根据绍兴市柯桥区日旭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宁波大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指定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为该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宁波大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2月21日前向宁波大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8楼;邮政编码:315040;联系电话:沈律师:18957825586,邓律师:1356784441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大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大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破产期间,有关宁波大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本院定于2022年3月8日9时0分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甬江法庭第一审判庭(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石台路999号华方大厦)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破产清算案公告|案件公告|声明公告
国内刊号:CN11-****
国外代号:1-***
发行地区:中国大陆
刊登时间:2022_01_14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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