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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_声明公告_登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强清22号
申请人:广州骏龙南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3月25日,广州骏龙南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
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广州骏龙南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龙公司)的清算工作已基本结束,且其制作的《广州骏龙南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已报股东确认,请求本院裁定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骏龙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6条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司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现清算组已对骏龙公司清算完毕,清算组根据清算情况制作了《广州骏龙南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并送达骏龙公司的股东广东粤港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港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对清算组制作的上述清算报告无异议。清算组申请本院确认上述清算报告和裁定终结骏龙公司清算程序,符合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6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广州骏龙南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详见附件);
二、终结广州骏龙南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声明公告|登报
报纸名称:羊城晚报
国内刊号:CN44-0006
邮发代码:45-6
发行地区:广东省
登报级别:省级报纸
登报时间:2021_04_08_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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