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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湖北汉江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周至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ChittagongWaterSupplyandSewerageAuthority、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天津桑德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签署的编号为BJSDHJGC-YSZKZRXY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对贵方的应收账款(截至2019年11月30日)转让给本公司。
其中截至2019年11月30日,我公司对湖北汉江环境资源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为人民币140,643,961.45元、对安徽太和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为人民币4,960,000.00元、对周至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人民币45,035,925.71元、对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为人民币41,383,298.93元、对ChittagongWaterSupplyandSewerageAuthority的应收账款金额为人民币37,972,690.73元、对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为人民币17,734,798.89元、对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人民币20,750,000.00元、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为人民币7,525,417.64元、对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应收账款金额为人民币18,355,599.99元、对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人民币9,288,645.10元。
望贵方务必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将我公司对贵方相应的应收账款款项付至本公司指定的如下收款账户:
户名:天津桑德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账号:0434590000155998
特此通知。
(联系人:梁欣星联系电话:010-60594551)
通知人:天津桑德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报纸登报信息
登报类型: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账款转让声明|国家级报纸登报
登报时间:2020_10_16_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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